提供虚假证据被罚款1000元
2015-10-26提供虚假证据被罚款1000元私家侦探介绍案情
2006年2月,康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妻子范某离婚,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一张其妻子于2005年7月4日打的标的额为20万元的欠条,要求双方承担此夫妻共同债务。在庭审的过程当中,范某对欠条的数额提出异议,称只借过2万元。质证当中,康某坚持说欠款为20万元,并且申请其朋友王某出庭作证价款为20万元的事实。后经范某申请,该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欠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经过鉴定,结论为:欠条上的'力"是后加的,跟范某的笔迹不符。康某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并且承认了其改写欠条的行为,目的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和证人王某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
私家侦探分析证据材料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不管是什么样的证据材料,都不能够捏造或者篡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就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本案当中,康某为了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篡改了欠条,同时与其朋友王某串通作伪证,康某和王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因此两人被人民法院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所以, 在民事审判当中一定要提供真实的证据,不能够为了实现某种非法的目的就提供不真实的证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6年2月,康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妻子范某离婚,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一张其妻子于2005年7月4日打的标的额为20万元的欠条,要求双方承担此夫妻共同债务。在庭审的过程当中,范某对欠条的数额提出异议,称只借过2万元。质证当中,康某坚持说欠款为20万元,并且申请其朋友王某出庭作证价款为20万元的事实。后经范某申请,该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欠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经过鉴定,结论为:欠条上的'力"是后加的,跟范某的笔迹不符。康某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并且承认了其改写欠条的行为,目的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和证人王某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
私家侦探分析证据材料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不管是什么样的证据材料,都不能够捏造或者篡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就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本案当中,康某为了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篡改了欠条,同时与其朋友王某串通作伪证,康某和王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因此两人被人民法院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所以, 在民事审判当中一定要提供真实的证据,不能够为了实现某种非法的目的就提供不真实的证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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