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网上试探妻子忠贞换来离婚悔青肠子
2015-10-26丈夫网上试探妻子,试出忠诚换来离婚私家侦探介绍案情
2003年8月,梁一平与胡秀英经人介绍认识,然后两个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8月18日,梁一平和胡秀英登记结婚喜结良缘。结婚后,胡秀英经常上网聊天。刚开始时,梁一平对于妻子的行为表示理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梁一平对于妻子的行为产生了怀疑,怀疑胡秀英经常上网聊天是不是有了第三者。于是梁一平为了试探胡秀英对自己的忠心,2005年10月便在网上注册了一个网名,开始与自己的妻子聊天,并且开始勾引妻子,但是妻子对于自己始终是敬而远之。经过几个月的试探后,梁一平对于妻子聊天行为放下了心,并且告诉了胡秀英自己在网上勾引妻子的事实。当胡秀英知道丈夫的行为后,顿时感觉非常痛苦,认为自己对丈夫是全心全意的,但是丈夫却对自己非常不信任。于是胡秀英感觉无法同梁一平共同生活,于2006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梁一平离婚。在庭审过程当中,梁一平承认自己试探妻子的事实,但是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最后,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依法于2006年4月判决解除了梁一平和胡秀英的婚姻关系。
私家侦探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丈夫梁一平对于妻子胡秀英的不信任,由于不信任导致梁一平在网上勾引妻子胡秀英,以进行忠诚测试。这种不信任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夫妻双方的感情。我国的《婚姻法》虽然没有对此种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这种行为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胡秀英有权要求离婚。而人民法院最后也支持了胡秀英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平时夫妻相处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及时沟通、互信互谅,这样才能够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 14种情况,如果有以下这14种情况,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对于这款规定,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情而登记结婚的话,属于无效婚姻。所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款规定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情形不属于必须离婚的情形,而应该属于婚姻无效的范畴。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此条的关于分居要满3年的要求,由于跟《婚姻法》相冲突,应该以《婚姻法》规定的满2年为准。
(8) —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对于该条由于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必须离婚的事项,所以应该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准。
(10) —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该条由于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必须离婚的事项,所以此条亦应该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准。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但是根据该司法解释,是可以并不是必须,因此如果有上述14 种情况的,并不是必须判离,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没有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也可以不判离。同时由于我国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经过修订的,这个司法解释是1989年作出的,由于婚姻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所以如果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婚姻法》有相冲突的地方,应该以《婚姻法》为准;如果不与《婚姻法》相冲突的话,则该解释在审判实践当中仍然是适用的。
2003年8月,梁一平与胡秀英经人介绍认识,然后两个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8月18日,梁一平和胡秀英登记结婚喜结良缘。结婚后,胡秀英经常上网聊天。刚开始时,梁一平对于妻子的行为表示理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梁一平对于妻子的行为产生了怀疑,怀疑胡秀英经常上网聊天是不是有了第三者。于是梁一平为了试探胡秀英对自己的忠心,2005年10月便在网上注册了一个网名,开始与自己的妻子聊天,并且开始勾引妻子,但是妻子对于自己始终是敬而远之。经过几个月的试探后,梁一平对于妻子聊天行为放下了心,并且告诉了胡秀英自己在网上勾引妻子的事实。当胡秀英知道丈夫的行为后,顿时感觉非常痛苦,认为自己对丈夫是全心全意的,但是丈夫却对自己非常不信任。于是胡秀英感觉无法同梁一平共同生活,于2006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梁一平离婚。在庭审过程当中,梁一平承认自己试探妻子的事实,但是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最后,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依法于2006年4月判决解除了梁一平和胡秀英的婚姻关系。
私家侦探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丈夫梁一平对于妻子胡秀英的不信任,由于不信任导致梁一平在网上勾引妻子胡秀英,以进行忠诚测试。这种不信任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夫妻双方的感情。我国的《婚姻法》虽然没有对此种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这种行为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胡秀英有权要求离婚。而人民法院最后也支持了胡秀英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平时夫妻相处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及时沟通、互信互谅,这样才能够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 14种情况,如果有以下这14种情况,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对于这款规定,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情而登记结婚的话,属于无效婚姻。所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款规定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情形不属于必须离婚的情形,而应该属于婚姻无效的范畴。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此条的关于分居要满3年的要求,由于跟《婚姻法》相冲突,应该以《婚姻法》规定的满2年为准。
(8) —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对于该条由于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必须离婚的事项,所以应该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准。
(10) —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该条由于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必须离婚的事项,所以此条亦应该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准。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但是根据该司法解释,是可以并不是必须,因此如果有上述14 种情况的,并不是必须判离,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没有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也可以不判离。同时由于我国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经过修订的,这个司法解释是1989年作出的,由于婚姻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所以如果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婚姻法》有相冲突的地方,应该以《婚姻法》为准;如果不与《婚姻法》相冲突的话,则该解释在审判实践当中仍然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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