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2018-9-29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凡涉及到庭审的,在法院确定传票送达原告和被告双方后,最后被告和原告要同时出场,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被告处于各方面原因考虑不出庭,那么,当我们在庭审案件中,遇到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呢?
一般来讲,法律要求必须出庭的案件,初次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判决的公正性,会采取缺席判决,不会强制被告出庭,但对于案件性质特殊的民事案件,如涉及到费目赡养,子女监护权或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的法律代理人,法院会再次确认送达传票并明确告知开庭时间、地点。两次传票送达后,若被告仍视法律于不顾,拒绝出庭,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拘传被告到庭参加庭审,拘传由至少两名司法刑警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于普通的案件,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不出庭,法院会采取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是,如果庭审时,被告找不到人怎么办呢?
一般来讲,被告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出庭,无代理人被告也找不到的情况下,法院会采取缺席判决。判决前,法院会先进行公告送达,不管被告是否看到,是否接受,公告自发出之日即产生法律效应,经过60日,则自动视为出票已送达被告,然后,法院采取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