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征婚启事 新婚夫妇闹离婚
2015-10-26误信征婚启事,新婚夫妇闹离婚私家侦探介绍案情
2006年1月,陈某在某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启事,该征婚启事说,张某年26岁,身高1.78米,有房有车,是某基金公司的投资经理,年收人30万元。陈某看到这则征婚启事后,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认识了张某,很快两人便在2006年2月初登记结婚。婚后,陈某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张某所谓的房子是租别人的,所谓的车子是同朋友借的,而且张某也不是基金公司的投资经理,而只是基金公司的一个保安,一个月收人不过600元。发现上当受骗后的陈某, 当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同张某离婚,并且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3万元。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张某同意离婚,但是拒绝赔偿陈某经济损失,认为自己并没有欺骗陈某,陈某是自愿同自己结婚的。人民法院最后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但是驳回了陈某要求张某赔偿其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私家侦探分析婚姻是感情的结合,任何外在的物质性的东西都只是一个条件,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必须考虑的因素是感情上双方是否合得来,否则婚姻基础就是不牢靠的。在本案当中,陈某之所以嫁给张某,不是基于对张某的感情,而是因为误信了张某的征婚启事,看上了张某所谓的物质条件,所以双方的结合是没有感情基础的,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双方夫妻关系的破裂。所以,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以感情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
正是由于大多数情况下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的,所以当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双方没有了共同的感情,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仍然强制让他们共同生活下去的话,就会使两个人受到更大的伤害。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所以夫妻双方在共同的生活当中如果没有了感情,就应该准予双方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即夫妻感情的存在与否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标准,如果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导致双方发生矛盾,伹是并没有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就不能够判决双方离婚。
2006年1月,陈某在某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启事,该征婚启事说,张某年26岁,身高1.78米,有房有车,是某基金公司的投资经理,年收人30万元。陈某看到这则征婚启事后,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认识了张某,很快两人便在2006年2月初登记结婚。婚后,陈某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张某所谓的房子是租别人的,所谓的车子是同朋友借的,而且张某也不是基金公司的投资经理,而只是基金公司的一个保安,一个月收人不过600元。发现上当受骗后的陈某, 当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同张某离婚,并且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3万元。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张某同意离婚,但是拒绝赔偿陈某经济损失,认为自己并没有欺骗陈某,陈某是自愿同自己结婚的。人民法院最后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但是驳回了陈某要求张某赔偿其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私家侦探分析婚姻是感情的结合,任何外在的物质性的东西都只是一个条件,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必须考虑的因素是感情上双方是否合得来,否则婚姻基础就是不牢靠的。在本案当中,陈某之所以嫁给张某,不是基于对张某的感情,而是因为误信了张某的征婚启事,看上了张某所谓的物质条件,所以双方的结合是没有感情基础的,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双方夫妻关系的破裂。所以,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以感情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婚姻关系的稳定。
正是由于大多数情况下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的,所以当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双方没有了共同的感情,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仍然强制让他们共同生活下去的话,就会使两个人受到更大的伤害。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所以夫妻双方在共同的生活当中如果没有了感情,就应该准予双方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即夫妻感情的存在与否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标准,如果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导致双方发生矛盾,伹是并没有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就不能够判决双方离婚。
相关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