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诈骗罪有哪些种类
2015-10-27什么是经济诈骗罪
在社会经济中经常说到诈骗罪,而市场经济的活跃让诈骗罪有了更多的土壤和机会,也让我们更容易遭受骗局。从概念上来说经济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经济诈骗罪的概念和基本要素来看,经济诈骗罪的主体应该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单位企业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或者是他人的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经济诈骗罪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它银行结算凭证来进行诈骗活动,并骗取财产数额较大。在犯罪过程中,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的,主观意愿上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违法行为。
经济诈骗罪的种类
经济诈骗罪是使用信用证来进行诈骗活动的一种行为,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应分为以下四种类别:
1、使用伪造或者是变造的信用证或者是附随的单据文件的,这种是使用虚假的信用证据来诈骗财物的一种方式;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时候,这是对过期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的一种使用方式;
3、骗取信用证的,这不同于以上两种方法,而是直接骗取他人信用证并进行相关诈骗活动;
4、以其它方法来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只要是违法法律规定规范,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诈骗行为都是非法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分类
在经济诈骗罪中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是附随的单据文件诈骗活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还可以进行详细的分类,其分类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伪造信用证诈骗
1、是使用伪造的信用证和其它单据材料,互相配合来进行经济诈骗,以骗取资金;
2、假冒开证行,使用伪造的信用证来骗取出口商发货的情况,并非法占有出口商的货物,同时还可能向其通知传递伪造的信用证,来诈骗获得佣金质押的履约金的一种行为;
3、同他人内外勾结,诈骗获得出口公司和国内供货长假的预付款或者是购货款等财物;
4、最后一种方法是利用伪造的信用证来座位抵押担保,在担保后骗取银行或者公司的资金财物。
2.使用变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
这种情况是在当事人有部分真实信用证的基础上,对其信用证进行涂改、剪切等方法来改变信用证的内容和约定条款,使得改变信用证的使用范围的犯罪行为。可以对自己的或者是他人的信用证来进行变造,而变造和伪造信用证的诈骗方式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基本上法律判定也属于同一类别。
3:使用票据诈骗罪
而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还有使用票据来进行诈骗的方法,我国刑法上规定了使用票据来诈骗的主要行为有:知道汇票本票等是伪造变造的依然故意使用的,知道票据是过期了但仍然故意使用的,或者是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没用资金保证的票据并做了虚假的记载来骗取财物的。
在社会经济中经常说到诈骗罪,而市场经济的活跃让诈骗罪有了更多的土壤和机会,也让我们更容易遭受骗局。从概念上来说经济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以上概念上来我们可以得知,经济诈骗罪有着其明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而使用欺骗性的活动来占有他人的公私财物,并且在骗取财物数量上一般要求数额较大,数量极其少的将不被认定为经济诈骗罪。
从经济诈骗罪的概念和基本要素来看,经济诈骗罪的主体应该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单位企业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或者是他人的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经济诈骗罪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它银行结算凭证来进行诈骗活动,并骗取财产数额较大。在犯罪过程中,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的,主观意愿上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违法行为。
经济诈骗罪的种类
经济诈骗罪是使用信用证来进行诈骗活动的一种行为,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应分为以下四种类别:
1、使用伪造或者是变造的信用证或者是附随的单据文件的,这种是使用虚假的信用证据来诈骗财物的一种方式;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时候,这是对过期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的一种使用方式;
3、骗取信用证的,这不同于以上两种方法,而是直接骗取他人信用证并进行相关诈骗活动;
4、以其它方法来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只要是违法法律规定规范,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诈骗行为都是非法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分类
在经济诈骗罪中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是附随的单据文件诈骗活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还可以进行详细的分类,其分类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伪造信用证诈骗
使用伪造的信用证是当事人采用复印、彩绘等多种的印刷刻录技术,仿造信用证的格式和内容制造并使用了虚假的信用证的一种行为,或者是以编造和冒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义来开除虚假的信用证。就具体伪造内容来看,可以是按照合法的信用证的格式、字体内容等全部复制下来刊印,但伪造虚假的内容,如填写不存在的银行或者是假冒其它着名的银行,其中的内容信息许多也是当事人故意伪造和虚构的,并不是真实合法的信用证。
1、是使用伪造的信用证和其它单据材料,互相配合来进行经济诈骗,以骗取资金;
2、假冒开证行,使用伪造的信用证来骗取出口商发货的情况,并非法占有出口商的货物,同时还可能向其通知传递伪造的信用证,来诈骗获得佣金质押的履约金的一种行为;
3、同他人内外勾结,诈骗获得出口公司和国内供货长假的预付款或者是购货款等财物;
4、最后一种方法是利用伪造的信用证来座位抵押担保,在担保后骗取银行或者公司的资金财物。
2.使用变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
这种情况是在当事人有部分真实信用证的基础上,对其信用证进行涂改、剪切等方法来改变信用证的内容和约定条款,使得改变信用证的使用范围的犯罪行为。可以对自己的或者是他人的信用证来进行变造,而变造和伪造信用证的诈骗方式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基本上法律判定也属于同一类别。
3:使用票据诈骗罪
而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还有使用票据来进行诈骗的方法,我国刑法上规定了使用票据来诈骗的主要行为有:知道汇票本票等是伪造变造的依然故意使用的,知道票据是过期了但仍然故意使用的,或者是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没用资金保证的票据并做了虚假的记载来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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