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2015-10-27张女士常常会想到她那五岁大的孩子,每天都想看到他。但离婚后的她却不能经常去见孩子,法院判定的探视时间很少,且前夫也不愿意孩子受到过多的影响,这对孩子成长和心理健康可能有一定的影响。
在痛苦中的张女士不知道怎么办,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规定的,她到底能不能天天去看自己的孩子,孩子是不是也可以由她抚养一段时间?
很多离婚的父母都和张女士遇到相似的问题,万分想念孩子的他们却在探视问题上同前妻前夫再次产生了矛盾,甚至成为两个家庭的矛盾。谋动侦探在处理家庭纠纷时遇到过很多因为探视权而发生矛盾的情况,在此就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同大家分享。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甚至是养父母,只要是同孩子有着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均依法享有探视权,这个权利是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但探视权也仅是父母的一个权利,父母也可以选择放弃。
探视权以孩子成长为衡量标准
不管父母是如何想念自己的孩子,但是探视权都应该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衡量标准,如果父母探视孩子影响了其健康成长。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收回探视权,通过法院的方式对探视方起诉,最终由法院判决是否真正因为探视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健康。
但抚养人不得随意剥夺探视权,或者因为避免孩子同父母见面而故意躲避、拖延、阻止探视,在法院判决的探视期间内,父母依法享受探视的权利。
抚养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享受探视权的主体必须满足两方面的条件。首先是要还保持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依然还要承担抚养子女的经济责任,且在法律上依然和子女有直接的亲属关系。其次,必须是非抚养子女的一方才可能享受探视权,探视权本身就是为没有与子女在一起居住,且非抚养人一方父母而享受作为父母的权利而确定的权利。
探视权的具体内容
探视权一般是以每周或者每月一次等方式,在双方约定的低调探视子女。在这期间有与子女进行谈话交流的权利,也可以进行电话、书信等形式的联络。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探视权也享有与子女在一定时间内共同生活的权利,如在节假日等约定时间内,将子女接到自己家庭中共同生活,培养双方的感情。
这是我国对父母抚养愿望的承认,也是父母在离婚后依然享有教育和看望子女的权利。但探视权作为一种权利,并不是一种义务,如果非抚养一方父母因为新的家庭而不愿探视子女,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了探视权,后期将不再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探视的时间和方式
一般来说,如何探视子女,每个月多少时间都是由双方协商而确定的,在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下才由法院判定,就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条款式的约束。
探视权的终止
探视权不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在达到一定情况下将终止,具体有以下几张情况:
1、未成年子女死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动解除,也就不再享有探视权;
2、子女成年也是重要的条件,探视权只针对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成年将由子女自己决定;
3、权利的主体死亡,也就是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死亡,探视权也就自动取消。
在痛苦中的张女士不知道怎么办,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规定的,她到底能不能天天去看自己的孩子,孩子是不是也可以由她抚养一段时间?
很多离婚的父母都和张女士遇到相似的问题,万分想念孩子的他们却在探视问题上同前妻前夫再次产生了矛盾,甚至成为两个家庭的矛盾。谋动侦探在处理家庭纠纷时遇到过很多因为探视权而发生矛盾的情况,在此就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同大家分享。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甚至是养父母,只要是同孩子有着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关系,均依法享有探视权,这个权利是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但探视权也仅是父母的一个权利,父母也可以选择放弃。
探视权以孩子成长为衡量标准
不管父母是如何想念自己的孩子,但是探视权都应该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衡量标准,如果父母探视孩子影响了其健康成长。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收回探视权,通过法院的方式对探视方起诉,最终由法院判决是否真正因为探视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健康。
但抚养人不得随意剥夺探视权,或者因为避免孩子同父母见面而故意躲避、拖延、阻止探视,在法院判决的探视期间内,父母依法享受探视的权利。
抚养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
法律还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将依法履行抚养孩的义务,同时也有义务协助另外一方享受探视权,如果抚养人故意组织另一方享受探视权,那么另一方将可以根据法律要求上诉,要求判定依法享受探视权。
我国法律规定,享受探视权的主体必须满足两方面的条件。首先是要还保持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依然还要承担抚养子女的经济责任,且在法律上依然和子女有直接的亲属关系。其次,必须是非抚养子女的一方才可能享受探视权,探视权本身就是为没有与子女在一起居住,且非抚养人一方父母而享受作为父母的权利而确定的权利。
探视权的具体内容
探视权一般是以每周或者每月一次等方式,在双方约定的低调探视子女。在这期间有与子女进行谈话交流的权利,也可以进行电话、书信等形式的联络。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探视权也享有与子女在一定时间内共同生活的权利,如在节假日等约定时间内,将子女接到自己家庭中共同生活,培养双方的感情。
这是我国对父母抚养愿望的承认,也是父母在离婚后依然享有教育和看望子女的权利。但探视权作为一种权利,并不是一种义务,如果非抚养一方父母因为新的家庭而不愿探视子女,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了探视权,后期将不再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探视的时间和方式
一般来说,如何探视子女,每个月多少时间都是由双方协商而确定的,在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下才由法院判定,就探视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条款式的约束。
探视权的终止
探视权不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在达到一定情况下将终止,具体有以下几张情况:
1、未成年子女死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动解除,也就不再享有探视权;
2、子女成年也是重要的条件,探视权只针对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成年将由子女自己决定;
3、权利的主体死亡,也就是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死亡,探视权也就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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