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折磨与他人结婚却成犯罪主体
2015-10-26 王晓静是甘肃省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民,2002年经人介绍嫁给了本县一个杀猪的个体户,婚后其丈夫经常打骂她,特别是当其丈夫喝酒以后,总是用皮带将她打得浑身都是血。如此过了 1年多, 王晓静不堪忍受丈夫的折磨,于2004年7月跑到了省会兰州市打工。在兰州打工期间,王晓静认识了一块儿打工的田楠,双方在一起工作当中产生了感情,但是王晓静并没有告诉田楠其结婚的事实。2004年12月18日,两人登记结婚。后王晓静的丈夫发现了自己妻子与别的男人"结婚"的事实,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要求追究王晓静的刑事责任。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王晓静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私家侦探分析本案当中,尽管王晓静的丈夫对其有虐待行为,其本人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由于王晓静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合法地解除,而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它体现了国家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公民都不能够破坏这种社佥关系。所以只要该婚姻关系没有合法地解除,则该婚姻关系就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护。在本案当中,王晓静如果与其丈夫感情破裂,想与田楠结婚,其本来首先应该与其丈夫离婚后才能够再与田楠结婚,但是由于其与丈夫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所以王晓静与田楠的婚姻属于重婚,是无效婚姻,同时构成了重婚罪,最后王晓静从值得同情的一方成为了犯罪的主体。
由于重婚是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所以不存在使其转为合法有效的事由,所以如果是重婚的话,这个婚姻是绝对无效婚姻。
私家侦探分析本案当中,尽管王晓静的丈夫对其有虐待行为,其本人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由于王晓静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合法地解除,而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它体现了国家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公民都不能够破坏这种社佥关系。所以只要该婚姻关系没有合法地解除,则该婚姻关系就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保护。在本案当中,王晓静如果与其丈夫感情破裂,想与田楠结婚,其本来首先应该与其丈夫离婚后才能够再与田楠结婚,但是由于其与丈夫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所以王晓静与田楠的婚姻属于重婚,是无效婚姻,同时构成了重婚罪,最后王晓静从值得同情的一方成为了犯罪的主体。
由于重婚是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所以不存在使其转为合法有效的事由,所以如果是重婚的话,这个婚姻是绝对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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