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PK诉中财产保全
2019-6-4不少债权人都以为手握证据就能稳坐泰山,殊不知一审、二审、执行,全套程序走完足以让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个十遍八遍的。于是便出现了官司赢了,执行“输”了;判决出来了,执行卡住了的尴尬局面。
在债务人名下有财产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是较为稳妥的处理方式,能够保证债权人最大程度追回欠款。所以,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你值得拥有。
法律将财产保全从时间上分为两类: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概念:指的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条件:1. 从内容来看:须为给付之诉。即案件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 从提起保全的人来看:必须为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是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是认为权利遭被申请人侵害的人。
3. 从时间上看:利害关系人于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 从情况紧急程度来看: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情况紧急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
5. 从是否要提供担保来看:情况紧急也未必能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还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也可以是担保人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2、诉中财产保全
概念:诉中财产保全,顾名思义即指案件被法院受理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条件:1. 从内容来看:须为给付之诉。即案件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 从提起保全的人来看:与诉前保全不同,诉中财产保全只能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除当事人以外的张三、李四、王二麻子都不能在诉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3. 从时间上看:诉中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作出判决前提出申请。
4. 从是否要提供担保来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特殊案件可不提供担保。
5. 从实质条件看:将来的生效判决会因主观或客观原因难以执行。主观原因:当事人有毁损、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客观原因: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遭受更大的损失的情形。
限于篇幅,本文仅对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作粗略介绍,实际生活中所遇情形会更具复杂性、隐蔽性。如遇财产保全问题,需要慎之又慎,且对相关法律知识了然于胸,才能掌握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