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2018-11-8在当今这个社会,车流湍急,人心也湍急。社会是万千个大家庭的合集,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八九十年代,出轨、小三被叫作“搞破鞋”,到了现在,已成为社会一种普遍现象,并逐渐形成了一类群体。这类群体视《婚姻法》等法律为摆设,伦理道德丧失,对爱人、家庭、子女极其不责任,贪恋身体感官,追求精神刺激,甚至在已经结婚的前提下,仍然和另外一个或多个异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甚至不惜触犯重婚罪,一次一次触碰法律红线。
在谋动调查多年的工作经历中,我们在出轨、小三的案例中,总结出:出轨、小三破坏家庭和谐,甚至影响子女成长,无论是从道德层面上还是职业操守上,谋动调查都坚持站在受害人一方,努力为有需求的客户出谋划策,并根据法律,有理有据让客户无后顾之忧,比如说,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所谓自诉,是指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主观上主动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所谓“民不举官不纠”,自诉案件如果不向司法机关告诉提起,就不能进入自诉程序,司法机关也不会处理。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而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强制性。
在我国,对于重婚罪是采取自诉和公诉相结合的方式,重婚案件到底是自诉还是公诉,没有统一标准,具体要看案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以及受害人的个人主观意愿而定。一般来讲,受害人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重婚罪时,又不想放弃法律援助,可以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案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再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受害人有详细证据能证明重婚罪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在自诉与公诉的选择上,与被害人的主观意愿有很大关系,但并不以被害人的主观意愿为中心。在案件中,如果重婚的案件性质恶劣,在社会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即使被害人最后选择不公诉,人民法院也会劝说被害人改变请求事项,驳回其自诉并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