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2015-10-26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成为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度和困难度也得到了增加。离婚时,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将共有的财产划定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而共有财产老主意侦探已经在前面和大家详细讨论过了,在这里就简单做下定义阐述。
夫妻共有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共同拥有和享受支配权的财产。相关法律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也进行了界定,主要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新的婚姻法对房产增值部分分割办法进行了明确,如果房产为其中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所购置的,其房产增值部分不列入分割部分,由购买人独自享有。这也就是说,如果在结婚前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而不管婚后是否变革相关人员,但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房产赠与部分如何分割
在夫妻关系中经常会出现房产赠与的情况,由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将房产转赠给另外一方,如果还未完成过户,则在离婚分割时可以撤销原赠与行为。而房产也属于原来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也就是说,不管承诺和实际上是否赠与房产,但只要未过户,都属于赠与人所有,在离婚时都可以撤回赠与行为,收回房屋所有权。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法律规定,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而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在离婚时将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分割,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将作为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与行为,而另一方无权享受到房产利益。离婚后应以父母赠与的比例来确定享受的份额,而不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人的名字来作为衡量。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新的婚姻法对这种情况进行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购买了房产,产权登记在其名下,以首付款和房贷的方式购买房屋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况在我国存在极大的普遍性,很多家庭都面临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如果未能达成协商结果的,根据法院的判定来执行。
法律规定上是由购买人获得房屋所有权,但双方婚姻期间共同偿还月供部分将以补偿的方式返还给另一方。另一方只享受偿还房产共同偿还的房贷部分,但不享受房屋整体的所有权。
夫妻共有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共同拥有和享受支配权的财产。相关法律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也进行了界定,主要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协议分割是指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就财产处理方式进行明确的一种分割方式。而判决分割是双方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来判定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的一种方式。
新的婚姻法对房产增值部分分割办法进行了明确,如果房产为其中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所购置的,其房产增值部分不列入分割部分,由购买人独自享有。这也就是说,如果在结婚前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而不管婚后是否变革相关人员,但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房产赠与部分如何分割
在夫妻关系中经常会出现房产赠与的情况,由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将房产转赠给另外一方,如果还未完成过户,则在离婚分割时可以撤销原赠与行为。而房产也属于原来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也就是说,不管承诺和实际上是否赠与房产,但只要未过户,都属于赠与人所有,在离婚时都可以撤回赠与行为,收回房屋所有权。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法律规定,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而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在离婚时将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分割,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将作为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与行为,而另一方无权享受到房产利益。离婚后应以父母赠与的比例来确定享受的份额,而不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人的名字来作为衡量。
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有其中一方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买房产,而产权登记人为出资方子女的情况下。应当视为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而不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更与另外一方无任何的关系。
新的婚姻法对这种情况进行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购买了房产,产权登记在其名下,以首付款和房贷的方式购买房屋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况在我国存在极大的普遍性,很多家庭都面临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如果未能达成协商结果的,根据法院的判定来执行。
法律规定上是由购买人获得房屋所有权,但双方婚姻期间共同偿还月供部分将以补偿的方式返还给另一方。另一方只享受偿还房产共同偿还的房贷部分,但不享受房屋整体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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