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有效期
2015-10-26公证书有效期有限制吗
公证书的有效期是许多朋友都关心的问题,很多时候担心公证书的效力不能长久,而且在办理一些事项的时候因为公证书的有效期过期而无法完成所需事务。
对于公证书是否有有效期这个问题,其实要根据公证书的具体内容以及所公证的具体内容来定,公证书本身是长期有效的,是不存在失效的情况。但是并不代表经过公证的所有文件都是长久有效,其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因此,公证书从原理上来看基本上是长期有效的,但具体公证的内容可能因为公证环境发生变化,或所公证的内容已经不存在而失去时效,可能会有有效期的限制,需要根据具体的公证法律文书来判定。
对于大部分民事类公证书而言,基本上都是未具体规定公证有效期的。其有效期将根据公证书的使用部门进行规定,大多数是国家相关机构对所需公证书进行有效期的限制,如果当事人出具的公证书超过了该机关的公证书时限要求,则可能需要重新开具公证书。常规的民事公证书如结婚公证、亲属公证、学位公证等都根据使用部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有效期限制。
公证书有效期规定了的
如果在公证书上详细规定了其有效期的,将根据规定来确定其有效期时间,公证书的有效期为规定的有效时间。这种情况一般为委托书等,委托书的委托期限为多久,其公证委托的时限也就为多久。
公证效力消失的公证书
公证书有效期和公证失效的区别
公证书所规定的内容如果主客观环境未发生改变,大部分情况下有效期是可以持续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公证文书不在范围内,如公证婚姻状况等文书,由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可能发生改变,因此其公证书的有效期也应根据具体的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公证书有效期,这种情况被成为公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为超过有效期的公证书,是对公证书在时效性上的规定。但公证书失效更多的是指公证书所要求的主客观环境发生改变,已经不能再按照公证书所规定的条件来约束内容,因此公证书在主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已经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两种情况是有不同的,主要是公证书法律效力消失引起的原因不同。
公证书的有效期是许多朋友都关心的问题,很多时候担心公证书的效力不能长久,而且在办理一些事项的时候因为公证书的有效期过期而无法完成所需事务。
对于公证书是否有有效期这个问题,其实要根据公证书的具体内容以及所公证的具体内容来定,公证书本身是长期有效的,是不存在失效的情况。但是并不代表经过公证的所有文件都是长久有效,其应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因此,公证书从原理上来看基本上是长期有效的,但具体公证的内容可能因为公证环境发生变化,或所公证的内容已经不存在而失去时效,可能会有有效期的限制,需要根据具体的公证法律文书来判定。
对于大部分民事类公证书而言,基本上都是未具体规定公证有效期的。其有效期将根据公证书的使用部门进行规定,大多数是国家相关机构对所需公证书进行有效期的限制,如果当事人出具的公证书超过了该机关的公证书时限要求,则可能需要重新开具公证书。常规的民事公证书如结婚公证、亲属公证、学位公证等都根据使用部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有效期限制。
公证书有效期规定了的
如果在公证书上详细规定了其有效期的,将根据规定来确定其有效期时间,公证书的有效期为规定的有效时间。这种情况一般为委托书等,委托书的委托期限为多久,其公证委托的时限也就为多久。
公证效力消失的公证书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公证效力消失的时候,这种情况是由于公证的环境等发生变化,原有的公证内容已经不能维持,其公证的内容已经不存在等情况。如公证双方的经济合作的公证书,但是由于双方已经完成该项目,项目合作关系已经结束,因此经过公证的合作协议也已经失效,双方的合作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这样的公证书也是失去法律效力的。
公证书有效期和公证失效的区别
公证书所规定的内容如果主客观环境未发生改变,大部分情况下有效期是可以持续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公证文书不在范围内,如公证婚姻状况等文书,由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可能发生改变,因此其公证书的有效期也应根据具体的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公证书有效期,这种情况被成为公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为超过有效期的公证书,是对公证书在时效性上的规定。但公证书失效更多的是指公证书所要求的主客观环境发生改变,已经不能再按照公证书所规定的条件来约束内容,因此公证书在主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已经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这两种情况是有不同的,主要是公证书法律效力消失引起的原因不同。
相关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