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前妻偷情 新妻录音获赔
2015-10-26丈夫与前妻偷情,新妻录音获赔3万私家侦探介绍案情
2005年3月份,齐某(女)与离异男子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彼此都有好感,便于2006年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齐某却发现丈夫与其前妻仍经常偷偷住在一起,为此,夫妻间感情出现了裂痕,于是齐某就偷偷地用录音笔把丈夫与其前妻谈话的声音录了下来,并且于2006年6月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拫失费5万元。人民法庭审理后认为,齐某与张某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在双方感情破裂,齐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应予支持。齐某提交的录音证据虽属于偷录,但是从录音的内容上可以认定张某与其前妻之间存有同居关系,张某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因此判决张某赔偿齐某精神损失费3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私家侦探分析张某与其前妻同居一般是很秘密的事情,作为张某妻子的齐某是很难证明其丈夫与他人的同居事实。但是在本案当中,齐某却利用录音笔把张某与其前妻谈话录了下来,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由于张某和其前妻的谈话中反映了双方同居的事实,因此该录音证据充分地证明了张某与第三者之间存在非法的同居关系,从而齐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当然在赔偿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上,人民法院是有自由裁量权的,所以人民法院并没有完全支持齐某5万元的诉讼请求,而只是支持了其中3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5年3月份,齐某(女)与离异男子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彼此都有好感,便于2006年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齐某却发现丈夫与其前妻仍经常偷偷住在一起,为此,夫妻间感情出现了裂痕,于是齐某就偷偷地用录音笔把丈夫与其前妻谈话的声音录了下来,并且于2006年6月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拫失费5万元。人民法庭审理后认为,齐某与张某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在双方感情破裂,齐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应予支持。齐某提交的录音证据虽属于偷录,但是从录音的内容上可以认定张某与其前妻之间存有同居关系,张某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因此判决张某赔偿齐某精神损失费3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私家侦探分析张某与其前妻同居一般是很秘密的事情,作为张某妻子的齐某是很难证明其丈夫与他人的同居事实。但是在本案当中,齐某却利用录音笔把张某与其前妻谈话录了下来,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由于张某和其前妻的谈话中反映了双方同居的事实,因此该录音证据充分地证明了张某与第三者之间存在非法的同居关系,从而齐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当然在赔偿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上,人民法院是有自由裁量权的,所以人民法院并没有完全支持齐某5万元的诉讼请求,而只是支持了其中3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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