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卖掉的财务能要回吗?
2018-10-2一日同学聚会,张女士精心打扮,准备盛妆参加。出门前,找自已的项链佩带,可翻遍首饰盒,怎么也找不到。因找不到项链心中有事,聚会也神不在焉。回家后,张女士继续翻箱倒柜找自己这条白金项链,始终找不到。晚上问丈夫,丈夫也不知。家中就三口人,再问孩子,张女士孩子10岁,上小学四年级,张女士询问中孩子言语不敢正视盛怒中的张女士。张女士发觉孩子神色不对,连续追问,张女士孩子讲了实话,是他把张女士的项链拿出去抵债了。原来,张女士的孩子学校门口有一玩具店,里面有各种新奇玩具,吸引了许多学生购买。张女士的孩子也常到店里看这些玩具,对新奇的玩具极奇羡慕,看着同学们买的玩具,张女士孩子也想买。怎奈张女士对孩子要求严格,从不给孩子买。孩子到店里逗留的时间长了,一来二去和店老板王某熟识。王某开店日久为了多挣钱,就起了歪心眼,平时对于缺钱的孩子进行赊账。可以欠着账拿走玩具,后面再向家里要钱买还账。张女士的孩子和店老板熟识后,也开始在王某的怂恿下,欠账买下了几件价格不便宜的玩具。因孩子害怕把玩具拿回家受张女士责骂,就把玩具都寄存在了王某的玩具店里。因此张女士根本不知孩子欠账买玩具的事情。张女士的孩子在王某玩具店里前前后后总共欠了有千元之多的玩具款。孩子钱越欠越多,越是不敢和家长张女士讲。玩具店王某见孩子欠钱过多,便开始和张女士孩子索要。因数目较大,张女士孩子不敢向张女士索要。为了还清欠玩具店王某的钱,张女士孩子想到了妈妈的首饰,便从中拿了一条价值三千多元的项链出来。张女士孩子把项链拿出之后交于玩具店老板王某表示愿意以项链抵清玩具欠款。王某欣然同意,表示愿意接受项链抵清欠款,两人今后互不相欠。张女士了解情况后去向王某索要项链。王某不同意,理由是孩子拿来抵玩具欠款的,不偷不抢,是你孩子自愿的,因此不能退还。后在张女士坚持索要的情况下,表示愿意退让一步,只要张女士把玩具欠款还清,可以把项链交还给张女士。
那么,张女士想把自己的项链拿回,一定要把孩子欠的钱还上吗?对于孩子欠钱,拿项链抵债的这件事,我们梳理一下,就会发现张女士不用还钱也可以理直气壮的把项链要回来。整件事中,关键人物,张女士的孩子年龄不足十周岁,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里要解释一下,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人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张女士的孩子不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民事活动是无法律效力的。他在玩具店欠钱千元,数额较大,已完全超过他的能力范围,并且地在张女士不知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张女士孩子和玩具店老板之间形不成债务关系。张女士也无须为此来偿还店老板钱物。同理,张女士孩子拿项链抵债也超出他的能力范围。店老板涉嫌欺诈,理应把项链还给张女士。综上所述,张女士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向店老板索要自己项链,而不必考虑孩子的欠钱,如店老板不同意归还张女士可通过法律手段索回自己的项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