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介入调查取证就是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通过引导(求助、请求)权力机关介入实现救助行为。救助分三种:私力救助、行政救助、司法救助。民事证据收集有时候如果没有司法介入就很难固定证据,而且证据的有效力也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通过私力救助情况下、如果正确的利用司法机关权力,在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有效性上面更具说服力。如果没有司法机关的介入、有可能证据收集工作就进行不了。
在这里可以用两个最简单而贴近现实的比喻:
婚姻调查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作为民事案件、司法机关正常情况不会介入、而且民不举官不究,这个时候就要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引导(求助、请求)司法介入,一般作为当事人,经历的事情较少、很难通过正常的报警、投诉、举报行为让司法介入,只有巧妙的方式方法才能让司法引起重视从而介入。
商业维权案件:司法介入有四个法律特点、分别为消极性、法定性、边界性、最终救济性、通俗来讲就是没人告就没人理、一旦介入就有强制性、在权力范围之外就会受到约束。在商业维权调查取证时、如果能灵活运用法律条款,充分利用司法权力介入固定证据就再好不过了。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私力救助实现不了的情况下,通过司法入介能让取得的证据更具权威性,调查公司很多前期工作就是为了实现司法介入而铺垫:(如何报警、如何投诉、如何举报、报案材料的逻辑性、报案方式方法、报案说辞正确性、报案前期工作的准备,报案倾向都关乎到司法机关受不受理),合法引导(求助)司法权力机关介入案件,让所取得的证据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可以用两个最简单而贴近现实的比喻:
婚姻调查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作为民事案件、司法机关正常情况不会介入、而且民不举官不究,这个时候就要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引导(求助、请求)司法介入,一般作为当事人,经历的事情较少、很难通过正常的报警、投诉、举报行为让司法介入,只有巧妙的方式方法才能让司法引起重视从而介入。
商业维权案件:司法介入有四个法律特点、分别为消极性、法定性、边界性、最终救济性、通俗来讲就是没人告就没人理、一旦介入就有强制性、在权力范围之外就会受到约束。在商业维权调查取证时、如果能灵活运用法律条款,充分利用司法权力介入固定证据就再好不过了。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私力救助实现不了的情况下,通过司法入介能让取得的证据更具权威性,调查公司很多前期工作就是为了实现司法介入而铺垫:(如何报警、如何投诉、如何举报、报案材料的逻辑性、报案方式方法、报案说辞正确性、报案前期工作的准备,报案倾向都关乎到司法机关受不受理),合法引导(求助)司法权力机关介入案件,让所取得的证据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